第三十六条

有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用地范围、退让道路红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

(三)核定绿地、市政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交通出入口方位、日照间距、机动车停放车位、车库和物业服务用房等要求;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有关规范、标准的强制性内容。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