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用地范围、退让道路红线;(二)土地使用强度,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三)核定绿地、市政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交通出入口方位、日照间距、机动车停放车位、车库和物业服务用房等要求;(四)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有关规范、标准的强制性内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