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