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县城规划区内执行国家规定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文化娱乐场所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其所在区域的类别标准。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