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