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做出吊销资格证书或者许可证,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