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公园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管理协调机制,将保护和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国家公园的管理和监督。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