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公园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管理协调机制,将保护和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国家公园的管理和监督。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