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四章 预防措施第十五条已废止检察机关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活动开展专项预防。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