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 日起施行。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于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