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是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工会的基层组织,是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