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统计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市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处理、传输技术和数据库体系的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