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统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表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或者备案的,由市、区县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