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统计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已废止市、区县统计机构可以根据统计检查发现的问题,向统计调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期答复。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