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禁止毁林开荒,禁止盗伐、滥伐森林以及其他毁林行为。林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必须经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补偿费。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