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必要时,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暂时封存被审计企业与违反国家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拒不改正的,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