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第五章 听证报告第三十八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者联合举行听证会的,听证报告应当作为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就听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