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七条已修改西枝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统筹本行政区域的水质保护工作,协调执法和管理活动,督查水质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