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第十九条已修改禁止在西枝江流域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