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西枝江水系健康评估基本指标体系,定期对西枝江干流、主要支流及大中型水库等重要水体组织开展健康评估,制订保护、整治、修复、管理的目标和对策。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