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已修改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开展租赁房屋信息采集、登记等治安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