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施行满一年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