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及时在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临沂人大网以及在全市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