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条例/第四章 库区移民经费的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库区移民经费由自治县移民安置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移民经费使用方案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