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条例/第三章 库区的开发与扶持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鼓励移民依法和有计划地开发库区的荒山资源。移民在25度坡以下的荒坡造田地或者坡改梯达到保土、保肥、保水的,开发荒山种树种果或者发展经济林,营造防护林、水源林、风景林、特殊用途林成林后不得采伐使用的,利用荒山种草发展草食动物等,经自治县有关部门核实后,给予移民经费、扶贫经费等资金扶持或补助,或者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给予适当的补助。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