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职业教育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门培训以外的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