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审查和批准第十五条已废止城乡规划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城乡规划草案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未经评审和评审未通过的城乡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