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城乡规划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城乡规划草案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未经评审和评审未通过的城乡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