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政策规定的落实,并依据国家批准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调整综合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选择和安排建设项目,确保《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