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环境保护教育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结合工作特点,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群体的环境保护教育,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