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将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教育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