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理事会可以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4月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