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本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单独设置,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4月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