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捐赠款物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4月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