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二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为开展备灾、救灾和救助工作,可以在本地区内进行社会募捐活动,组织义演、义卖,在机场、车站、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和支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4月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