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从严管理、常备不懈的方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