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社区)和村民小组负责人在海西保护工作中损害公共利益,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