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第四章 专利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并提交所涉及专利权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及其复印件和有关侵权证据,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交请求书副本。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