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青秀山外围保护地带范围内,损毁林木、绿地和地形地貌,情节严重的,或者从事采石、取土、采矿活动的,由南宁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