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依托马颊河建设的河、湖、湿地、公园、水库、塘坝等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