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马颊河保护范围内实施综合调水,适时调用生态用水,保持必要生态基流,维持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水质改善。市、有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马颊河河道实行定期清淤疏浚,保证河道畅通。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