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市、相关县市区协调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举报奖励、巡查通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