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市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休闲养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矿山恢复治理等方面的内容。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