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红旗渠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红旗渠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红旗渠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红旗渠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