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二条有效负责国防教育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