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废止

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旅游执业资格证的,由旅游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