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废止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旅游执业资格证的,由旅游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