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安全第三十八条已废止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接待需要,设置地域界限、服务设施和游览导向标志;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或者游览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旅游景区应当建立紧急救护救援机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