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第二十条已废止从事旅游经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条件,依法登记注册,并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从其规定。在旅游景区内从事漂流、攀岩、飞行、探险、蹦极等特殊项目的旅游经营活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