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十六条已废止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养殖业等开发建设项目适宜发展旅游业的,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和审批有关开发建设项目规划时,应当征求旅游管理部门的意见。鼓励旅游经营者依托本自治区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养殖业等社会资源开发旅游产品,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共同发展。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