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驻黄山镇。

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