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完善水利设施,保障生产生活用水,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利用水面资源,发展渔业生产,做好湖泊、河流的渔业保护管理工作。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地方水电事业的发展,充分利用水能资源,鼓励集体和个人参与水能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