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经济建设事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农业、工业、旅游业为重点。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业、药业、林果业和畜牧业;工业以水能资源开发为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和旅游商品生产;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旅游资源,推进农业、工业、旅游业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