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其他省、市、自治区的信息化合作。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与港、澳地区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信息服务业发展和电子商务应用以及标准化和应急保障的交流与合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